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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站高溫高壓截止閥閘閥技術條件
更新時間: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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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DL/T 531—94電站高溫高壓截止閥閘閥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1994-03-18 批準1994-10-01 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站用高溫、高壓截止閥、閘閥的分類及產品的質量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稱壓力pN 為20、25、32MPa,工作溫度等于或低于425℃;工作壓力p為10、14、17MPa,工作溫度為510、540、570℃;工作介質為水、蒸汽的截止閥、閘閥。
2 引用標準
JB 2765 閥門名詞術語
JB 4018 電站閥門型號編制方法
ZBJ 98015 承壓鑄鋼件技術條件
GB 12231 閥門鑄鋼件外觀質量要求
JB 2633 鍋爐鍛件技術條件
GB 1176 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
GB 699 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GB 3077 合金結構鋼技術條件
GB 979 碳素鋼鑄件分類及技術條件
GB 4981 工業用閥門的壓力試驗
GB 6414 鑄件尺寸公差
GB 1804 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
GB 3595 電站閥門制造技術條件
GB 5677 鑄鋼件射線照相及底片分類方法
GB 7233 鑄鋼件超聲波探傷及質量評級方法
GB 9443 鑄鋼件滲透探傷及質量評級方法
GB 9444 鑄鋼件磁粉探傷及質量評級方法
SDB DZ 系列閥門電動裝置
SDZ 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
截止閥——啟閉件閥瓣由閥桿帶動沿閥座密封面軸線作升降運動的閥門;
閘閥——啟閉件閘板由閥桿帶動沿閥座密封面作升降運動的閥門
手動截止閥、閘閥——由手輪、沖擊手輪或齒輪轉動驅動的截止閥、閘閥;
電動截止閥、閘閥——由電動裝置驅動的截止閥、閘閥。
5.7.1 填料函的深度為閥桿直徑的2 倍,當閥桿直徑為64mm 及以上時,zui深深度為110mm。
5.7.2 內壓自密封結構的閥門,其填料應采用柔性石墨金屬纏繞墊片無接頭填料。
5.8 手輪
操作閥門用的手輪,按順時針方向為關,但手輪上必須有標志。
5.9 電動裝置
電動閥配置的電動裝置應符合《DZ 系列閥門電動裝置》的規定。
5.10 裝配基本要求
5.10.1 凡裝配的零、部件包括外購件、外協件必須持有檢驗證明及標志。
5.10.2 零件的主要配合尺寸及粗糙度應進行復檢,并進行優化組合。
5.10.3 零件的裝配面及摩擦表面不得有影響使用性能的擦傷。
5.10.4 凡裝配的零、部件包括外購件、外協件不得有毛刺、銹蝕及加工面碰傷,目測合格
經光譜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裝配。
5.10.5 裝配后緊固件應緊固,不得松動。緊固件組裝時,對螺絲付應涂上耐熱絲扣脂。
5.10.6 手動閥門,閥桿升降過程中不得有卡澀現象,手感均勻。
5.10.7 電動閥門配裝完后,應將電動裝置的行程開關調整到與閥門全開、關閉位置同步狀態。截止閥關閉以扭矩保護裝置動作為主。電動改手動,手輪轉動時手感應均勻。
5.10.8 組裝后,當閘閥關閉狀態,其閘板中心應比閥座中心高,其值單閘板為閥座密封面寬度的2/3;雙閘板則為閥座密封面寬度的1/2。
5.11 除銹、涂漆
5.11.1 除銹、涂漆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并將腔體內的水漬清除干凈。
5.11.2 閥門外表加工面涂防蝕脂,非加工外表面涂漆。
5.11.3 涂漆前必須對非加工表面清理干凈,后涂一層紅丹底漆,再涂一層油漆。
6 試驗方法
6.1 材料試驗
閥門使用材料試驗應符合5.2.2 條中的規定。
6.2 水壓試驗
閥門整個水壓試按8.4 條中的規定,進行殼體強度試驗及密封、倒密封試驗。
6.3 型式試驗
6.3.1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需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試制;
b.老產品當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變動時;
c.上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
6.3.2 型式試驗包括以下內容:
a.本標準第五章及6.1 條與6.2 條所包括的試驗內容;
b.新材料或材料成分、工藝有較大變更時,必須做金相分析;
c.殼體水壓試驗時,做應力分析試驗;
d.靜壓壽命試驗;
e.阻力特性試驗。
g.標牌位置及其參數按9.1.1 規定是否正確;閥體標志按第9.1.2 條規定是否正確;
h.出廠閥門,用戶在安裝前不須拆裝檢查,安裝后在半年內因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由制造廠負責修理或更換。
經檢驗合格的產品,并檢查檢驗資料正確齊全后,編制出廠編號,質檢部門簽發產品合格證,該合格證隨同產品一起交給用戶。
9 標志、包裝、運輸和保管
9.1 標志
9.1.1 標牌應具有下列各項:
a.制造廠名稱;
b.產品名稱及型號;
c.產品主要參數:公稱壓力、工作壓力、極限溫度、工作介質種類、zui大扭矩;
d.制造日期及生產批號;
e.質量等級標志。
9.1.2 閥體必須鑄出以下內容:
a.材質代號;
b.公稱壓力或工作溫度下的工作壓力;
c.公稱通徑;
d.介質流向;
e.閥體爐號。
9.2 包裝、運輸和保管
9.2.1 包裝、運輸和保管過程中,閥門應處于關閉狀態。在防銹處理及涂漆后,兩端通道以蓋板封閉,防止塵垢、污水侵入。
9.2.2 產品出廠裝箱時,應在箱內予以固定,不允許使手輪或電動裝置支撐閥門自身的重量,
以保證運輸中不致受損。
9.2.3 每臺閥門在出廠時應附帶下列技術文件,并封存在能防潮、防水的袋內:
a.產品質量合格證;
b.主要零件的理、化檢驗報告;
c.產品使用說明書總裝配圖,易損零件圖;
d.裝箱清單。
9.2.4 產品應儲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不允許露天存放或將產品堆置。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電力工業部火電站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火電站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哈爾濱電力設備制造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方榮發、陳新華、王健、楊新瑞、胡亞生。